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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知识问答

更新时间:2018-01-25 09:57:00 点击次数10878次


政策的特点?


新政策是以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尊重客观实际、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的。简化了报销手续、增加了待遇标准,扩大享受生育津贴人员范围。新政策最大的亮点是对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的人员,提供了享受生育津贴的路径。但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那些挂名参保试图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欠费补缴后,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由原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改为中断缴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6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生育的,其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新政策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有何变化?

原政策规定:“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新政策规定:“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后在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的标准予以支付。

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人员,何时申报生育津贴待遇 ,需要什么材料?

举例说明 :某用人单位参保人员2018年1月生育,但生育前连续参保不足十个月,之后一直按1%费率标准连续缴费,2019年1月可申报其生育津贴待遇。
其申报生育津贴待遇除提供生育津贴材料(已提医保中心报销生育医疗费定额的除外)外,还应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资料。

怀孕期间调换工作单位,中断生育保险缴费是否影响生育津贴领取?

怀孕期间调换工作单位,中断缴费不超过6个月的,不影响生育津贴领取。

新政策增加哪些项目报销,标准是多少?

新政策增加了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定额标准2000元,宫腔内节育器嵌顿行宫腔镜取出,限额标准3000元。

新政策对难产是如何规定的?

新政策对采取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分娩的按难产的标准予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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