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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北这么多人薪酬要调整、收入要提高!

更新时间:2017-02-15 11:36:00 点击次数1807次

近期,国家陆续出台多个利好政策,开展城乡居民增收行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都是关系到收入的大事,看看有你吗?

01

医生

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

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

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

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02

农民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月5日,2017中央一号文件发布,继续锁定“三农”工作,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

文件明确,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文件还提出,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新生代、身患职业病等农民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等。

另外,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对全国促进就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其中提到,“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开展“城乡居民增收行动”。以下7类人收入要增加

03

技能人才增收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更多技术工人。

04

新型职业农民增收

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提高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创造更多就业空间,拓展增收渠道。

05

科研人员增收

保障合理的基本薪酬水平,提高就业质量;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激励创业创新。

06

小微创业者增收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释放市场活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打通创业创富通道。

07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收

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为非公经济组织重点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财产权。

08

基层干部队伍增收

完善基层干部队伍薪酬制度;实现对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差别化激励,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

09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环京津新闻网综合河北发布、工人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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